6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受理了滨州市第一例进入刑事程序的“醉驾”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5月3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同事李某吃烧烤喝了几瓶啤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滨州市渤海二十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五路路口时,与位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摩托车乘车人李某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即对王某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严重超过了醉驾80mg/100ml的标准。同年5月26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5月2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