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子借给他人后出事故,造成三人伤亡。近日,一中院判决,肇事者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4年,车主则因明知肇事者过度疲劳仍借给他车,被判赔偿17万余元。
被害人张某回忆,2009年8月31日7时许,104国道大兴区瀛海路口,他和20多名乘客在站牌下等453路公交车,突然一辆灰色面包车驶入了人群中。他躲闪不及,被撞倒地。
据目击者称,除张某外,面包车还轧到一人,撞飞一人。面包车司机孙云河下车后,称自己开车睡着了。
经鉴定,除张某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外,另两人因颅脑损伤死亡。
经认定,孙云河系疲劳驾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被大兴法院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时还发现,孙云河当日所驾驶的面包车是向潘某借来的。据潘某称,他和孙云河是邻居,事发前一晚,孙称自己的哥哥有点工程活,便借了潘的车。
据一同干活的人称,三个人干了一宿没睡觉,干完后由孙驾车,潘就坐在副驾驶座上。
一审法院认为,车主潘某明知孙过度疲劳,仍把车交给孙驾驶,因此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过错责任,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孙云河赔偿67万余元。
宣判后,车主潘某上诉。一中院认为,其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