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竟然敢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15日,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滕某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处罚金2000元。
15日10时40分,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吉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至珲乌高速长春方向485公里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09XXX的白色吉普车停在路肩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驾车男子称他的车出了点毛病。当民警要查看其驾驶证时,驾车男子神色慌张,并辩称驾驶证忘在家里。但细心的民警发现男子有说谎嫌疑,便将他带回至长吉大队。
经查,驾车男子滕某是德惠市人,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和宣传,滕某终于认识到了无证驾驶的危害,他悔恨地说:“我真不该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为了我的家人我今后一定不违法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长吉大队依法对滕某处以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长吉大队在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服务的同时,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倡导广大驾驶员朋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守法驾驶、文明行车,希望共同携手,创建一个平安畅通文明的和谐高速公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