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车协议:责任撇得一清二楚
在陈小姐提供的订车合同上,经销商对于未来不可预见的“延误交车”责任推卸得非常干净。在协议下方第5、8、9条中规定,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下、因厂家计划调整、运输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车的情况下,经销商无需担负任何责任,消费者也没有索赔的权利。
“既然签了协议,经销商负责卖车,消费者给钱买车,那么在平等的基础上,经销商对于延迟交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陈小姐表示,现在的订车协议大多是“霸王条款”,经销商和厂家把责任撇得一清二楚,交不了车,消费者要么继续等,要么只能拿回订金,至于等待时间的补偿,经销商完全不负责。
缺乏监管部门,无处维权
陈小姐认为,无法按时提车,责任大多在厂家。厂家应该对此负上一定责任,“譬如协议里面提到可能会因为厂家运输、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车,消费者也不能索赔。”这无疑是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陈小姐表示,厂家的供货计划本来就已不透明,所谓的“厂家因素”也只有经销商才知道个中缘由,交不交得车,往往是经销商说了算,消费者并没有知情权。更郁闷的是,非要较真起来,违约责任谁来监督执行却是一个法律空白,“找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无法管;找厂家,厂家说是经销商的责任;找律师,花钱之余还未必能讨到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