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武汉首例“醉驾入刑”案在硚口区法院一审开庭,被控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凃某认罪态度好,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5月1日下午2时50分,被告人凃某酒后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至汉中派出所附近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被赶至现场的交警检查出酒驾。经鉴定,凃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2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事发当日上午,凃某因家庭财产纠纷与弟媳一家起了纠纷,心里不痛快到街边买了一瓶白酒借酒浇愁。喝酒之后,凃某便开车回家休息,路上与一辆轿车发生擦碰。
硚口法院一审采用了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负责审理此案。40多分钟的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凃某均表示认可。
针对此案,交管部门表示,像凃某这样的案例其实非常多,不少司机事先并无犯罪预谋,只是受环境、心理等刺激,情绪产生波动,如果再佐以酒精“发酵”,岂能理智驾车?
武昌交通大队一位民警介绍,今年以来,该大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大多数与司机开车时的焦躁心理有关,很多拥堵或刮蹭其实都事起开斗气车、无端的争执等引起的。
交警表示,驾驶员平时要提高心理素质,多有意识地调节情绪,加强心理疏通解压,防止出现开情绪车、赌气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