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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行三包意义重大 条款应更加细化【4】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报     2011-10-09 09:42:26     编辑:贝尔  
导读: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共8章46条,明确规定了销售商的义务、修理商的义务、制造商的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等多项内容,涉及到多数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

  应把新能源汽车纳入三包立法范畴

  “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这个《意见稿》根本没有考虑到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家用轿车的三包,这一部分的车辆有其特殊性”,张维云说。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越来越多地走进民众的家用汽车消费选择中。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也提到,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

  张维云告诉记者,他最近刚接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到一辆日本原装进口的某知名品牌混合动力汽车,它存在的问题是,连接电池和驱动马达的电缆在不断的充放电过程中发热,把地板胶融化了,再老化一些就会引起自燃;同时其电池散热口设计在乘驾舱里的后靠背上方,很容易引起事故。“这个《意见稿》发布后,这个案子今天刚在朝阳区立案了”,张维云显得有些兴奋。

  节能与新能源家用轿车与传统汽车不同之处在于,以电池替代了原有的燃油发动机。张维云对此表示:“电池、电缆、电线在工作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老化后很容易引起电路事故和火灾,而且这些问题在短期内还表现不出来。我的建议是,在第二十三条里附加一款专门的节能与新能源家用汽车出售的三包规定,同时建议延长退换期限和三包有效期。”

  张维云坦言:“现在很多国内的汽车厂都在搞新能源汽车,国家也有相关政策扶持,但是政策再扶持,也不能以人的生命健康权做代价,汽车三包法案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

  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第二十五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第二十六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第二十七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条件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关键字:三包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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