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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行三包意义重大 条款应更加细化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报     2011-10-09 09:42:26     编辑:贝尔  
导读: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共8章46条,明确规定了销售商的义务、修理商的义务、制造商的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等多项内容,涉及到多数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

  9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消息一出,即受到行业、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为何在2004年就已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如今又有了新进展?新发布的《意见稿》有何亮点,有哪些不足之处尚待完善?消费者、经销商对此法回应如何?9月26日、27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质检行业的专家、法律专业人士、汽车经销商、汽车消费者,得到各方对《意见稿》的多角度全方位的解析。

  政策解析

  中国质量协会樊天顺: 《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可以实施退货

  6年之后,旧事重提,《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与上次相同的是,谁也无法确定它会不会再一次被搁浅;与上次不同的是,如今,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一亿辆,汽车已经由一种少数人的奢侈品变为多数人出行的必备工具。更多的人因汽车而实现便捷出行,相伴而生的是,更多的人被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以及“投诉无门”所困扰。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这个《意见稿》能够立法和实施,对汽车行业、对汽车消费者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为它明确了家用汽车修、换、退的具体问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为整个汽车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思路”,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樊天顺对记者说。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共8章46条,明确规定了销售商的义务、修理商的义务、制造商的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等多项内容,涉及到多数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如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家用汽车的退换货条件与标准等。

  《意见稿》明确退换车标准

  一直以来,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汽车,我国大部分的经销商和厂商一直秉承着“生命不息,维修不止”的原则,消费者想换车、退车,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而这一次关于家用汽车三包责任的规定,似乎让人们看到了退换车的希望曙光。

  樊天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这一观点:“我觉得这一版的《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它明确规定了在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连修两次修不好或又出现新故障的,不用经过检测,就可以实施退货。”

  具体而言,《意见稿》在第二十四条列举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都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记者了解到,美国加州的“柠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产品的瑕疵可能使汽车在行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向原厂或经销商通报达一次情况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汽车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对此拒绝。

  “这条法规明显的好处是,它不要求检测。汽车本身是一个高价商品,汽车故障的检测,尤其是一些复杂问题的检测所花费的成本很高,对于一些低端车来说,其检测费用甚至会超过车辆本身的价格。如果仍然要求检测的话,操作起来会非常难。”樊天顺表示。

  同时樊天顺补充说明了一个完善、明细的三包条例对汽车生产厂家的好处:“一个产品质量有问题了,修、换、退本身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汽车产品三包条例表面看,可能会对汽车生产厂家造成一定的压力,但实际上这个压力可以变为动力。它迫使汽车厂家更关注产品质量,把产品做得更好,避免过多出现退、换、修的情况,会相应降低由此产生的成本和损失。”

关键字:三包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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