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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酒后驾车一次罚12分 新规明年施行【2】

文章来源:     2009-12-18 08:50:10     编辑:酷车369  
导读:

  通过此次修订,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新规定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据了解,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意大利、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均允许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通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发展,这些国家在参加人驾驶资格认定、车辆改装、培训考试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管理机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定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将对许多残疾人朋友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涉及的车辆改装技术相对比较复杂,需改装的部件较多,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便捷·不让群众多次往返、长时等待

  据统计,至2009年11月底,我国摩托车保有量超过9400万辆,占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半壁江山,可以说,摩托车仍然是群众日常交通出行工具之一。近几年摩托车出行还呈现出新的特征,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新部令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在申领程序上,新部令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申领程序,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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