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意见出台中心城区出租车运力将从严从紧控制
“企业除收取承包指标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杜绝采用一次性买断、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运营风险。”
东方早报记者 陈辉楠
出租车公司收入颇丰但司机收入过低的状况有望避免。张栋 早报资料
昨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酝酿多时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表明,未来各公司出租车司机每月缴纳的“份子钱”,将和出租车公司的利润水平挂钩,避免出现公司收入颇丰但司机收入过低的状况。
根据《意见》,上海中心城区出租车数量未来将受到严格控制,郊区出租车数量则仍适度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更广泛地听取意见,11月25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曾经邀请上海市9位出租车驾驶员来到市政府参加座谈会,就该《意见》听取一线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
运价:政府定价适时调整
《意见》明确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市场供求状况、驾驶员收入、企业利润率、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以及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另外,还要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上海将研究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指标体系。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城市化进程要求,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和调控全市及各区域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总量从严从紧控制,郊区出租汽车适度适量发展。
《意见》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探索实行有期限经营。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严禁企业和个人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许可权。
另外,上海还要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考核档案,企业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进一步完善经营权考核制度,对严重违规者依法收回其部分或全部经营权。
“份子钱”:根据利润设置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最关心的“份子钱”,《意见》表示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度,加强企业成本和利润监管。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设定承包指标上限,鼓励骨干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
《意见》提出出租车企业要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研究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统一的保险标准,健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企业除收取承包指标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杜绝采用一次性买断、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运营风险。企业还应帮助解决驾驶员停车、如厕、就餐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