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时认准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车内不公示收费标准,乘客可拒付
8月10日零时起,您要是再搭乘出租车,要多付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
本报提醒您,要留意车内是否有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标签,若没有可以拒付。
打车 看好告示和发票
此前,沈阳市交通局和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8月10日零时起,沈阳市市区营运的出租汽车在原有运价的基础上收取燃油附加费。即:出租车载客时,驾驶员除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外,另按每一车次乘客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如果计价器显示12元,那么您就要支付13元的车费。
沈阳市物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栾仕和表示,驾驶员应在出租汽车副驾驶前仪表台立面处张贴燃油附加费收费标签,向乘客出示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同时,也应该向乘客提供燃油附加费发票,为定额专用发票。
如果车内没有收费标签,或者司机无法给您提供专用的手撕发票,您可以拒绝支付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
此外,当油价下调时,经过测算,如果出租车日均增加支出连续三个月低于20元,就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深圳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最高,为3元,是全国燃油附加费最高的城市。
认准专用发票“长”啥样
记者从旭龙出租车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经开始向司机发放燃油附加费发票和贴在车内的告示。
记者看到,贴在仪表台立面处的燃油附加费收费标签是一个长方形的标签,上下是绿色,中间一条是橘红色的,上面写着“沈阳客运汽车燃油附加费”,中间用大字号写着“每车次一元”,下方是“价格举报电话12358、沈阳市物价局监制”。
司机需要给乘客的专用发票是长条形的,跟以前客车的手撕票是一样的。发票上分为左右两部分,分别是“存根联”和“发票联”,“发票联”是给乘客的,上面有税务专用章和“人民币1元”字样,以及需要填写的开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