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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规引热议 五大“软肋”待解 【2】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2011-10-13 08:48:44     编辑:贝尔  
导读: 爽约6年多的汽车“三包”再度启程。9月2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一时间,新规中的各项条款引发业界和消费者的热议。

  “软肋”二

  修5次才换车很难hold住

  ■新规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换车。

  【解读】在三包规定面前,厂家与消费者的意见分歧较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厂家发言人表示,即使购买一台电冰箱,也可能会经历反复修理。汽车属于大宗商品,如果修理5次就可轻易退换,会对厂家造成很大的压力,而且说不定会有厂家因为无法处理退回的车辆,将问题车重新包装上市,这样对于消费者及厂家来说,维权工作会更不好做,而且全国的经销商都要培训调整,售后压力很大。对此,应当看维修的故障是大问题还是小毛病,对车辆影响有多大,要慎重选择退换,以维修为主。

  经销商也表示,生产厂家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负责人,三包法规对施加他们的压力会更大一些,而不是经销商层面。

  而消费者刘小姐认为,即便是小毛病,反复维修对于车主来说也是一种折磨。同一质量问题修理5次太多了,一般来说,修理两次以上的故障就已经很严重了,而且大家对重复修理的容忍度只有3次,应该修理两次就可以退换汽车了。

  贾新光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厂家应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问题,对产品负责到底。现在的百货基本都可以无条件退货了,汽车作为大宗商品,虽然可以多次维修,但不能无限量容忍。这就像一个小偷惯犯,头两次偷窃被抓,可能只关三五天,第三次被抓则会面临几十年的刑期。颜景辉也表示,此法规对于厂家来说是严峻的考验,但也是在国内市场塑造品牌形象的机遇。

  【建议】贾新光表示,他在2004年参与修改过“汽车三包”草案,当时制订的退换条件是“严重质量问题出现不超过三次,一般质量问题不超过五次。”这样的条例比较适应国内当时的情况,但就现在看来,本次提出的征求意见稿仍与2004年讨论前的草案差不多,没有太大变化。

关键字: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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