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部分细则进行修订。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微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此前相比,最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征求意见稿将争议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基本吸收并充分采纳了各方意见,特别是突出了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再和生产厂家要求补偿的操作方案。但是他认为,汽车“三包”政策还会存在争议,这仍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
据悉,二次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首先,整车“三包”有效期延长。“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其次,各方责任界定更加明确。“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并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可以订立合同约定相关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的合法权益。”
第三,整车包退换时间延长为60天或3000公里。并特别要求“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四,将“第三方鉴定机构”写入草案。新草案提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投诉,进行调解解决”;同时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
据了解,早在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今“十年十稿”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在此次征求意见后,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尽快报请局委会讨论通过,预计今年年内能够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