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贩子”说动,将自己的驾照拿出来帮他人处理违章扣分,不想,330元“卖分”钱刚到手就被抓了现行。昨日,卖分的方某和“分贩子”明某均被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200元。方某赚钱不成,还被扣11分,成为武汉市因卖分“替人受罚”被处以拘留的第一人。
8月12日,44岁的武昌居民方某路过江汉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时,被在门前寻找“客源”的分贩子明某(42岁,黄陂人)拉住。明某问清方某持有驾驶证并还有余分后,提出以30元一分的条件,从方某手中购买11分,替其他车辆处理“电子眼”违章记录。两人达成协议,方某便前往违法处理窗口,用自己的驾驶证为一台车号为鄂A-L2A**的小型客车办理了处罚手续,消了11分。随后,方某得到了明某所付“报酬”330元。
就在两人“钱货两清”准备结束交易时,派出所民警上前将两人控制。
原来,一周来,江汉区汉兴派出所联合江汉交通大队,派出便衣民警,在位于红旗渠路的江汉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前暗中调查“分贩子”情况。方某和明某交易的全过程,都已被便衣民警暗中取证。
经审查,两人均对“卖分”行为供认不讳。昨日,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条款,对两人分别给予5天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方某卖分所得330元被追缴,其卖出的11分仍将被交管部门扣除。
提醒
警方介绍,扣分是交管部门为控制驾驶员在单位时间的违法数量采取的约束手段,依照我国道交法及相关条例规定,驾驶员在记满12分后必须停止驾驶行为参与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像方某、明某这种“替人受过、自己牟利”的行为,不仅无视法律的严肃性,还进一步助长了违法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埋下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江汉交通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整治,严管“分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