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资料表明,发达国家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自1970年以后开始稳定下降。同时期包括亚洲和非洲在内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在持续上升。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的交通事故自1989年以后急剧上升,到1996年后开始下降。
世界银行2003年的《交通死亡与经济发展》报告分析了1963年至1999年之间88个国家的数据,发现在经济起步阶段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急剧上升,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达到6100~8600美元的峰值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才开始稳定下降。报告揭示了经济发展在提高社会机动化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加剧了道路交通的危险性。
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达到一定临界点之后,随着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提高以及社会总财富的增加,更多资源被用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因此,虽然全社会的机动化和流动性还会继续提高,但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却开始稳定下降。
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保持稳定下降的趋势,如果以每万辆汽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作为统计方法来看,下降的趋势更加显著。
专家介绍,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认识经过了一个逐步深化和转变的过程后,发达国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主要有:制定国家层面的交通安全战略,如日本每五年颁布一次的交通安全管理战略规划;成立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美国的国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建立专门的交通事故统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权威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如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下设的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中心(NCSA);加强国家和地区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研究能力建设,如成立于1971年的瑞典国家道路和交通研究所,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如驾驶员行为研究、车辆碰撞和翻滚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政策目标,如瑞典的“道路安全零事故目标”;加强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跨部门合作,如美国政府道路安全管理部门与相关研究机构、汽车制造商共同合作制定汽车安全强制性标准;编制道路交通安全预算并增加对证实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投入等等。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一直保持稳定下降的态势,就是上述对策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
资料显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与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密切相关。在交通事故中,交通参与者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机动车驾驶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现象比较普遍。车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较差。机动车安全配置水平低。道路的安全建设不足。道路技术等级整体水平较低。道路安全通行的条件较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2002年以后,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执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出现了一定的好转。但应该看到,单靠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在初期可以取得较明显的效果,随着执法能力的提高特别是超载、超速、醉酒驾车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通过加强执法再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的潜力在减少。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还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安全建设投入不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技术、法规、教育、急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也没有根本落实。如果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政策调整,进一步采取措施,在我国快速步入汽车社会的大背景下,无论是从国际经验上看,还是对我国道路交通未来发展趋势的定量分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都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