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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驾看政策法规的缺失【8】

文章来源:     2011-06-20 11:17:18     编辑:安宁  
导读: 2010年5月9日5时35分许,陈家酒后严重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无视信号灯,将前方正在等候红灯的菲亚特轿车撞出后,又与由西向北行驶的公交车相撞。事故造成菲亚特轿车司机(丈夫)和车上一名女童(双胞胎中的妹妹珠珠)死亡,另一乘客(妻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

  李祖沛委员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这些年来,酒后驾车、假牌照,在城市、高速公路上相互追逐和客车超员载客,这四种违法现象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造成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这些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原因虽然很多,但一个主要原因是与惩处力度不大、不具有威慑力有关。“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机动车相互追逐、客车超员载客这几方面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惩处,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这是对别人对社会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所以严惩措施的出台是有好处的。”李祖沛委员说。

  南振中委员也认为,报告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这一建议有吸纳价值。南振中委员介绍说,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将醉酒驾车和在城市街道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南振中委员表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六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0%以上。但不容置疑的是,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很突出。据统计,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

  “报告建议适当时候修改刑法,但修改刑法不是说改就改的,在没有改之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具体条例,先严管起来,政府可先出台一些严惩条例,加大惩处的力度。”李祖沛委员建议说。

  2010年4月初,公安部修订施行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后驾驶,高速公路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违法记分分值。

  孟建柱同志在报告中也明确表示,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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