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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驾看政策法规的缺失【6】

文章来源:     2011-06-20 11:17:18     编辑:安宁  
导读: 2010年5月9日5时35分许,陈家酒后严重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无视信号灯,将前方正在等候红灯的菲亚特轿车撞出后,又与由西向北行驶的公交车相撞。事故造成菲亚特轿车司机(丈夫)和车上一名女童(双胞胎中的妹妹珠珠)死亡,另一乘客(妻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结果:8月15日至22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放慢,酒后驾驶肇事致人死亡降幅明显。期间,全国发生酒后驾驶肇事事故导致32人死亡,同比下降23.8%。

  同时,新华社驻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记者跟随当地警方夜查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采访也证明,这些重点城市的酒后驾车现象明显减少。

  然而,严打酒后驾车期间,浙江等地出现的几起酒后交通肇事致死案证明,现有法律框架下,即使交管部门在执法环节严厉打击,也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因此,根治酒后驾车还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汽车诞生至今已逾百年。不幸的是,几乎从汽车大规模普及开始,酒后驾车就成为困扰汽车社会的“牛皮癣”。专家介绍,西方早在1904年就有人记录了酒精对驾驶行为的危害作用:当时分析了25起交通死亡事故,发现19位驾驶员是在饮酒后1小时内发生事故的。

  目前,即使在一些打击酒后驾车立法、执法比较严格的国家,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伤事故仍然不能杜绝。据专业机构数据跟踪研究显示,瑞典、芬兰25%-29%的严重损伤道路交通事故与酒精有关,英国25%-49%的严重损伤道路交通事故与酒精有关,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一比例达到43%-63%。如此看来,对中国这样的新兴汽车社会而言,一阵风似的严打恐怕很难根治这种顽疾,根本解决之道还是长期严格执法,并多管齐下,加大酒后驾车者的违法成本,并尽快修改滞后的相关法规。

  当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正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措施,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建立整治长效机制。有的地方的交管部门积极将酒后不开车的教育阵地前移到饭馆、酒吧等周边的停车场,有的尝试实名曝光醉酒驾车者身份,加大违法者成本,这些都有助于将严打酒后驾车的执法态势和威慑力日常化。

  当然,严打酒后驾车不光是交警执法环节的事情。我注意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等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此举旨在严厉打击“醉驾”“飙车”、斑马线上致人死亡、逃逸等违法行为。这无疑将对酒后驾车者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

  汽车社会政策法规调整要与时俱进

  杭州市飙车案有了官方鉴定结果,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事发地限速为时速50公里。根据这一调查结果,杭州市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然而逝者已去,为了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惨剧,有关部门应当着眼预防,对汽车社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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